香港華人革新協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 文滿林
爭議多年的最低工資立法《條例草案》,政府已於6月26日刊憲,并定於7月8日擺上立法會進行一讀二讀。順利的話,可於2010年底或2011年初生效。這是香港勞工權益的一個里程碑。
最低工資不能一刀切
過去百多年來,有關勞工階層的工資價錢,無論是月薪計、日薪散工計,還是按工時計,都沒有明文規定或由政府立例定出究竟人工要多少才算合情合理。勞工一族沒權提出,更沒有議價能力和「權力」,只有老闆說了算。除非勞工奇缺,求過於供,經濟發展興旺,工資才能得到提升。
勞工團體提出要立法設立最低工資的時候,在社會上備受爭議,一直拖了幾年,好不容易得到勞資雙方及政府的協調,草擬《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出台。至於草案能否順利通過,看來還有一些變數。勞資雙方還要進行一場拉力賽,例如工時最低要多少錢?月薪要多少錢才算最低及合理?這些還須視乎每一個行業的原有價值和特性作考慮,不能一刀切。從事飲食業的清潔雜工與從事三行建築工人的最低工價差額便距離很多,約一比三,若一刀切的話,肯定冲擊各行業的員工及工價的最低量值。能夠解決得好,最低工資立法才能水到渠成。
還有一個值得爭議的問題,就是有近20多萬外傭應不應享受最低工資的保障。有消息透露,最低工資立法的範圍只能保障本地勞工,并沒有將20多萬外傭納入保障之內,因而引起外傭團體的不滿和抗議,聲稱有歧視,還要有所行動云云。
但從另一層面角度和情况考量,以及提出設立最低工資的意義來說,不將20多萬外傭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的決定和做法,并不存在歧視。
外傭待遇優於本地勞工
一、最后提議設立最低工資的勞工團體已一早開宗明義說明是為了保障本地工人基本權益而提出立法的,并無說明包括所有外傭。
二、外傭的受薪工資其實早在上世紀70年代已有明碼實價,包括醫療福利、紅色公眾假期、住宿膳食、來回機票等等,還有一份3000多元的固定工資收入,無論多少,都可以說是「凈執」,無須負擔任何家庭生活開支。以目前3580元人工計,相比於本地飲食業清潔工人每月四、五千元優勝得多。連住宿膳食醫療和假期福利計算,她們的月薪總值已超過六、七千元。外傭人工比本地勞工多,實是一個怪現象。
三、這些外傭來港工作,除非犯了事,户主才能解户她們。若不,就是一個鐵飯碗,到時到候包有糧出。反觀本地勞工,隨時面臨失業和欠薪,有汗出無糧出。外傭勞工遠比本地工人有保障得多,作為本地勞工,對此自然感到莫大不滿,不明何以有些勞工團體反而認為不將外傭納入保障範圍會是「歧視」。
將外傭也列入最低工資範圍之內,除了立法程序會复雜之外,還會引起低收入勞工的質疑和要價,起碼要將外傭住宿膳食及醫療假期福利列入薪酬計算,她們的最低工資更不能高過本地勞工。目前外傭的工資及福利條件已經高過本地的一些飲食及清潔工人了,若政府設立的最低工資為5500元的話,外傭目前的工資及福利總計當在6000元以上,是否要削減她們的薪酬,才能平衡本地勞工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