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窗訊】4歲女童盧鳳盈去年報稱被麵包鯁死,惟驗尸報告發現其身上有逾60處新舊傷痕,并證實死因乃頭部受創。女童年輕母親因而被捕,她日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將案押后至下月16日判刑。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多次以衣架打傷女兒,惟她解釋女兒於案發前數天因懼怕被鞭打而躲於洗手盆下,站起來時撼傷頭部。此外,警方并揭發被告曾因虐兒被捕,女兒后來被法庭頒下一年保護令,死者正是在保護令生效期間死亡。
無直接導致女兒死亡證據
女被告張×瑜(28歲)身形瘦削,一臉稚氣,於庭上鎮定承認案情。高院法官邵德煒指出,警方在被告家中只見其子的照片,而兒子身上并沒有傷痕,反而女兒身上傷痕纍纍,認為十分不尋常,故下令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和精神科醫生報告,由精神科醫生作出詳細解釋。警方則於庭外稱,案件發生后被告兒子已交由社署看管及照顧。
律政司雖同意案情嚴重,但若要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死者因被告的行為致死,但本案的證據卻未能顯示出被告的行為直接導致女兒死亡,故控方同意把控罪修訂為虐兒。
裁定死因為頭部受重擊
案情指於去年7月30日,被告報警指4歲大女兒於吃麵包時窒息,救護員到場后發現女兒面帶灰藍,嘴角流血,身上有多處傷痕,而被告則坐在床邊捉着她的手,女兒經搶救后證實不治。法醫藍偉文其后檢驗尸體,發現她頭部和四肢共有42處新傷及17處舊傷,腦后出現半厘米的血腫,連接頸部和頭骨的肌肉亦有瘀傷,其咽喉和氣管內則發現有食物軟團。法醫認為腦血腫於死前5天造成,并裁定死因為頭部受到重擊使腦硬膜下出血,在吞嚥食物時影響氣管致窒息。
被告於警誡下表示,她跟丈夫於02年在廣東結婚,翌年誕下龍鳳胎,由她照顧一對兒女,但由於她未取得香港居留權,故經常帶兒子往返兩地,夫婦及一對子女同住在觀塘宜安街單位。她形容女兒比較頑皮,兒子則較聽話,由於長期沒人與她分擔責任,自05年起經常發脾氣。最初,她會以玩具棒打女兒,后來改用衣架,但她只承認於05及06年兩度打傷女兒的頭部致紅腫及眼簾受傷,但她已忘了為何事打傷女兒。她又解釋因情緒失控才會打女,事后亦會感到后悔,并會替女兒療傷。
承認曾推跌女兒頭撼鐵架
她指於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她跟一對子女於家中看卡通,期間女兒因腹瀉而服食保濟丸。當丈夫回到家中時,兩人因應否讓女兒在睡覺前吃點東西而爭拗,最后丈夫外出散步,被告於是給女兒吃麵包,未幾她發現女兒打瞌睡,便扯她的頭发,示意她不要睡,女兒於是快速咀嚼,然后被告一手推女兒的肩膀,使她的頭部撼在后面的鐵架,女兒失去平衡跌倒地上。被告見女兒狀甚痛苦,呼吸困難,嘴角流血,雙眼半開合,於是感到驚慌,捉緊她的雙手,并給她喝水。
被告又指,女兒平日坐下時經常搖晃身體,致手腳經常撞到物件,她與哥哥玩耍時偶有發生碰撞,而她亦會抓傷自己。她又指於案發前的5、6天,女兒因不聽教,她便把衣架打在桌上,惟女兒仍未有改善,故她便以衣架打在她的頭上,后來女兒躲避在洗手盆下,當她站起來時便撼到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