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正常辦公時間以外的超時工作又稱為「OT」。香港人工時長,以「勤力」、「搏殺」聞名,而「OT」亦成為辦公室中司空見慣的事,甚至成為香港的工作文化。
對於「OT」的評價,有人認為能增加生產力,因為「做長D時間,做澫自然多D」。有人認為這是對打工仔的剝削,尤其是沒有超時補薪或補假的「OT」,更應以立法訂定「最高工時」來加以限制。筆者也是打工一族,對各式各樣的「OT」人,有以下的觀察。
「OT」人一:沒有系統地工作
第一類「OT」人是沒有系統地「見澫就做」、「死做爛做」,弄得身心俱疲,工作的效率和成效也大打折扣,即使能完成工作,也往往是「遲起貨」。這類「OT」人為數不少,他們常感叹地說:「甘多澫做,都唔知做邊樣先!」他們「勤力」是真,「搏殺」也是真,但工作方法、程序安排、時間管理都有問題,而公司除了因而增加不少電費及各類行政開支外,同時又要經常面對客戶「點解甘耐仲未搞掂」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