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梅艷芳爭產案進入尾聲,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梅媽方面指,梅艷芳在臨終前已估計自己已病入膏肓,因此欲盡快訂立遺囑,但指梅媽是梅艷芳的至親,梅艷芳原意是照顧母親至百年歸老,因此不應限於每月7萬元的生活費。梅媽方面完成陳詞,今天由妙境方面陳詞,預計今天可完成整個聆訊。
法官質疑沒理據不設限
代表梅媽覃美金的控方資深大律師陳志鴻指出,雖然信託基金中給予梅媽的生活費為每月7萬元,但指出這應不是上限,梅艷芳的原意是照顧母親的日后生活,因此可給予多於7萬元的生活費。
法官張舉能立刻質疑沒有證據支持以上說法,并反問為何分配給梅媽的生活費較她所需的還多,大律師解釋梅艷芳死后,便只餘下梅媽1人,因此資產應給予至親。同時梅艷芳不給予一筆過的生活費,只因憂慮母親理財不善,并非證人所指,是不想自己的遺產落入其他姓梅的人手上。
梅媽方面續道出他們的版本,指梅艷芳臨終前個多月前已得知自己命不久矣,希望盡快處理遺產分配,因此欲訂立遺囑,至於信託基金雖同時籌備,但梅媽方面指她從未有確實成立信託基金,質疑現時爭拗的信託基金的真確性。
陳大律師推斷梅艷芳立遺囑時已是肝性腦病(俗稱肝昏迷)的前期,單靠臨床觀察是難以得知,質疑以她的精神狀况,是否理解遺囑和信託基金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