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轟動一時的7歲男童岑浩賢被繼母買凶斬手案,6名被告早前分別被判囚2年至18年,繼母等5人昨於高院就刑期提出上訴。繼母孔×儀的代表律師至今仍堅稱她非案中主腦,惟上訴庭法官司徒冕卻指是孔出錢買凶,并慨嘆「沒有女人會想出如此惡毒的計劃!」上訴庭在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后,決定把案件押后至明日作書面裁決。
賢仔康復情况令人滿意
控方於庭外指,賢仔就讀小四,現跟父親和祖母同住,其康復情况令人滿意,但由於手筋被打斷,須定期到仁濟醫院接受物理治療,稍后亦會為他進行健康和心理評估。跟進個案的區議員黃家華則指,他們於假日均會探望賢仔一家,見賢仔仍「紮紮跳」,惟在言語中亦見對繼母的仇恨。他又指,賢仔仍未完全康復,要靠左手提筷子和讀書,而賢仔祖母則表示擔心賢仔日后的教學,希望各界人士幫忙。
繼母孔×儀(23歲)被押往法庭時神情呆滯,其代表律師指,孔主動向控方提出證據,但控方及法官認為她并不可信,審訊時并沒有證據證明她是主腦,而她至今仍堅稱是前男友曾×威指使她去傷害賢仔,孔的確曾主動建議任污點證人,故應給予她刑期扣減。
孔前男友曾×威(25歲)、刀手羅×豪(18歲)和陳×航(18歲),及負責接載2名刀手的伍×榮(49歲)分別就刑期提出上訴。
律政司形容案件為「史無前例的凶殘襲擊」,而且有八項加重刑責的因素,當中包括事主年紀輕及無能力反抗、有完善的計劃、有傷害事主的意圖、為利益而行動、對事主造成永久傷害、使用致命武器、持續襲擊和合謀行動,故不應跟以往案例相提并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