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准來港發人債
2007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制定并發布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境內金融機構如符合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等七項條件,經批准可以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之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先后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從而為香港的人民幣新增了又一條新的回流內地管道。近來,又有越來越多的本港銀行通過其內地分行或營業網點為港人開設人民幣帳戶,這又是一條人民幣回流的新方式。可以預期,將會有越來越多新的合法回流管道不斷出現。規範、有序的人民幣回流管道的建立,使香港獲得了爭取中央政府支持開拓更多人民幣業務的有利條件,從而為香港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奠定良好基礎。
四是香港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正受到香港與內地經濟融合的有力推動。香港與內地經濟已經密不可分,而且正變得越來越緊密,隨着香港經濟的轉型以及港企的產業升級,許多港企需要通過香港的金融機構進行人民幣融資,并且對香港的金融機構提出了越來越多和越來越高的人民幣業務的要求;反之,也有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欲來港投資發展,需要香港的金融機構將人民幣資本轉換為港元資本。總之,經濟的發展對香港的金融市場提出了越來越多的人民幣業務的需求。雖然近年來香港與內地在金融基礎設施、結算手段、融資合作等方面有了不少進展,但顯然遠遠滿足不了企業界要求和形勢發展的需求。中國有句俗話:形勢逼人,形勢喜人。香港開展人民幣業務及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是香港與內地經濟發展融合之使然,是經濟規律作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