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情形無限期合同可終止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草案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之后可依例法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務派遣工不得設試用期
草案規定,用工單位一般在非主營業務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崗位,或者因原在崗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臨時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頂替的工作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但可將招用的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崗位工作。
此外,草案還對勞動關系的概念、勞動關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等問題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