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黃、柯等人在這宗特大弊案中究竟撈了多少好處?據消息人士揭發,邱義仁受賄約200萬至300萬美元,柯承亨100萬至200萬美元,黃志芳100萬美元,「外交部」亞太司長李傳通40萬美元,涉案中間人金紀玖約100萬美元,涉案中間人吳思材約100萬美元,涉案中間人王廣德約100萬美元。這還只是「部分受賄者名單」。由於事關重大,台北地檢署派出多人,連夜分頭搜查邱、黃、柯等人的居所及辦公室,并且已對邱、黃、柯等人限制出境,以防逃亡海外。
此案還有另一種說法:因為涉案中間人金紀玖失踪(有人說在美國見到他),傳出金某卷走3000萬美元后潜逃。這種說法無疑有意為邱義仁、黃志芳、柯承亨等人開脫,目的顯然是將邱、黃、柯等人裝扮成「受騙者」,而不是各方懷疑的「欺騙者」。假如金紀玖真的「人間蒸發」,而邱、黃等涉案人又「夾口供」將有關賄款全部推給金紀玖,則此案的偵破及獲得罪證就難度大為增加了。此案的物證,主要是來往的支票、書信、收據及文件之類,至於人證方面,主要就看能否突破涉案人的心防。假如有人能坦白而成為「污點證人」,真相也可大白於天下。當然,關鍵是全球通緝金紀玖能否奏效,倘金某人落網,全案當可釐清。
從政治上看這宗「外交弊案」,要害就在扁政府不惜代價追求「國際空間」,不惜代價要增加「邦交國」。從手段上看,台灣的「外交」方式主要是「金援」,即「金錢外交」,這就給了相關的高官及所謂「中間人」受賄侵吞公帑的機會。這宗弊案,就由扁政府企圖與巴布亞新畿內亞「建交」引起,邱義仁是此案的主要推手,實際上也可稱之為「幕后黑手」,由邱安排金紀玖、吳思材等為「中間人」,甚至說可代表巴新政府云云。其中金紀玖更與陳水扁稔熟,扁寫給金的便條上,扁更與金「稱兄道弟」,此也可見來頭之大。有鑑於金、吳等人的背后有扁、邱等撐腰,黃志芳這個「外交部長」大筆一揮,簽妥支票,3000萬美元就轉入金紀玖的戶口,然后就是大家坐地分贓了。值得指出,弊案爆發之后,巴新政府包括到訪過台北的貿易工商部長公開說明︰第一,巴新政府「一個仙都未見過,一個仙都未拿過」;第二,金紀玖等人,絕對無權代表巴新政府,巴新政府也絕對沒有授權給他們;第三,巴新政府派員到台北,只是為了商談建立辦事處,以便為經貿等事宜服務,絕對沒有「建立邦交」之意。如此說來,由邱義仁一手策劃、主導的「台巴建交」云云,完完全全是一場世紀大騙局,台灣民眾的3000萬美元血汗錢,猶如「肉包子打狗」,被一幫騙徒「吞落肚」了。
台灣司法當局已將弊案立案,台北地檢署更已將邱義仁等人列為被告,并且已傳喚陳水扁問話,至於是卸任前抑或卸任后出庭,則未見公布。扁政府在下台前拚命「A錢」,接二連三爆出鐽震軍火案、台巴建交騙案這樣的大案,說明陳水扁及其親信,包括民進黨一些重要人物,已經徹底的爛掉了。馬英九贏得大選的原因之一是表明「清廉」。馬政府上台之后,對扁本人及扁政府高官貪腐將如何處置,乃是台灣民眾關注的焦點之一,無論島內島外,對此均將拭目以待。
李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