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越來越多內地居民和機構到香港金融市場投資或從事金融活動,越來越多香港居民和機構到內地金融市場投資或從事金融活動,兩地金融聯繫愈益緊密深化。
一是在監管層面。隨着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并建立和促進兩地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合作,以保護投資者和維持市場穩健操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93年6月19日在北京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確立各方監管合作應遵守的基本原則、監管合作的具體範圍和方式。1995年7月4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又簽署《有關期貨事宜的監管合作備忘錄》。2004年11月26日,香港保險業監理處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簽署香港和內地有關保險事務相互支援及信息交換的合作協定,旨在提供一個互相合作、相互諒解、信息交換及支持的機制,以促進兩地保險市場的效率、公平性和穩定性,令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相互支持主要體現於各項有關保險業務規則的管理和執行上,包括有關經營保險業務新規管要求的發展,以及持續監管保險公司,確保其符合有關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