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為了爭奪內地祖屋業權三代同堂起爭執,為家中長子的地盤工攜同一樽腐蝕性液體到七旬老父寓所,其間地盤工突情緒失控,將腐蝕性液體潑向父母及胞弟等5人,令各人身體多處灼傷。涉案被告早前被裁定五項傷人罪名成立,昨被判囚兩年半。
47歲被告許×山,報稱任職地盤工人,早前經審訊后被裁定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共五項罪名成立。暫委法官游德康昨日判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淋潑鏹水的罪行嚴重、行為令人反感。被告因生活困難,同時因得不到父母的支持及安排,一時氣憤而向家人作出懲罰性襲擊,情况令人同情。但被告行為明顯有計劃、有預謀,罪絕不可恕。
父母求情信原諒被告
辯方昨日求情時呈上被告父母的求情信,被告父母在信中表示已原諒被告,指被告只接受過兩年教育,文化水平低,但本性善良、為一家生活安定不辭勞苦,惟妻子患有抑鬱症,且育有3名年幼女兒,令他要承擔一家重擔,生活壓迫下才犯案,現時已原諒被告,望法官予以輕判。
辯方另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但一直認為父母偏愛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