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告梁洛施違約的官司,昨日首次於高院聆案官前提訊。原本雙方均同意,向聆案官申請將本案與梁洛施反告英皇合約苛刻一案交由高院原訟庭法官處理合併審理事宜,但由於聆案官指英皇一方擬訂的文件內容有誤,而且亦不同意將案件的程序動輒交到原訟庭法官手上浪費法官的時間,因此將合併申請無限期押后,讓律師擬好文件再算。
兩案合併未達協議
梁洛施及英皇人員包括霍汶希等未見到場,為雙方撰入稟狀的資深大律師陳志海及余若海亦未有現身,只由大律師及律師出席聆訊。
聆案官源麗華昨日認為,關於兩案是否合併的問題,平常只須由聆案官審理即可,毋須將之交到原訟庭法官手上,浪費法庭資源之餘亦屬非常不正常的處理方法。
梁洛施的代表大律師陳樂信指,其實現階段仍未同意將兩案合併處理,因為在考慮合併后,哪一方是原訴哪一方作答辯人的問題上仍未能達成協議。陳昨日以申請由英皇提出為由,要求取得十五分鐘聆訊的費用,但聆案官頒令押后處理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