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隨著《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香港生效,香港廉署已加強在國際反貪工作上的角色。廉署被國家委任為指定機構,向其他締約國在推行反貪措施方面提供協助,為國際反貪工作作出貢獻。廉政專員及其它人員,也積極參與不同的國際會議,交流、分享香港的反貪經驗,瞭解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最新反貪工作。
在訪問中,湯顯明指出,廉署與內地的合作也由局部到全面展開。在調查工作方面,廉署在一九八八年與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設立“個案協查計畫”,安排雙方人員互訪會見在貪污案件中自願提供協助的證人。自二○○○年三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更直接參與有關計畫,負責處理廣東省以外的個案。這一計畫運作良好,對雙方的反貪工作均有好處,計畫推行至二○○七年底,兩地反貪人員互訪會見1,500多名證人,廉署也因此成功偵破多宗涉及內地公司及人士的貪污案件。“香港已不是內地貪污犯的避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