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零售業界表示,食物營養標籤規例落實后,會有1萬5千件聲稱較健康的食品因標籤不符而不能進口。政府批評零售業界講法有誤導之嫌。而消委會指列出聲稱營養成分是國際慣例,不應該有任何豁免。
抨1.5萬種食品難進口失實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較早前在報章刊登廣告,指日后會有1.5萬種食物,因為標籤與本港法例不符,不能在港發售。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食物營養標籤規管。政府批評有關講法誤導市民:「業界在各大報章的廣告聲稱,因為我們的制度而消失的食品,可看到有相當數目,已符合我們『1加7』,他們不會在市面消失,在這些方面,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是有所誤導,應該有商榷的。」
但零售管理協會則堅持,稱有很多食品會受新規定影響,建議政府轄免低銷量而有健康聲稱的食品,不需要有新規定的營養標籤亦可在香港出售。香港供應協會說,當局不應訂立與外國不同的營養標籤標準,若果部分銷量較低的食品未能獲得豁免,會考慮放弃將這些食物運來本港出售。
消委會總干事劉燕卿表示,任何食物假如有營養聲稱,也應該將營養成分列出,不應該有任何豁免,豁免也不是國際慣例。她亦認為,消費者需要有足夠資料在購物時選擇,食物標籤是有必要的。醫學界代表亦支持政府,認為落實營養標籤規例,可進一步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