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批給港鐵自然不過
港府全資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然后直接交由港鐵營運,是否合理?港府全資建鐵路,有人以為是新生事物,以為以物業發展補貼鐵路才是常態,這完全是以偏概全。首先,港府在一百年前,從建東鐵開始,就是全資建鐵路,與建道路無异。四十年前建地鐵時,才以物業發展併入鐵路發展模式。當然,由於人口膨脹和物業市道暢旺,有過一段十分成功的時期。但時移勢易,當人口和物業市場已轉勢后,這種模式已不可能持續,回報率也已不可觀。港府不可能不回復以全資興建鐵路,尤其是如高鐵這種具戰略性的基建。
如何融資發展鐵路,歐洲議會近年有非常精彩的討論,筆者另文再議。至於港府直接把經營權批給港鐵,我以為是自然不過的事。港鐵現在與廣東一直經營直通車服務,合作無間,服務水平肯定不遜於英法列車。為何我們希望引入一個未知之數,令事情复雜化呢?唯一的論點是,可望收費水平下降。但,這條高鐵的收費水平,肯定不由港鐵自行決定,廣東有很大話事權,鐵路部有最后的話事權。而我相信,收費最終由市場決定。從乘客角度來看,收費當然是越便宜越好,這完全可以理解。
最后,把經營權批給港鐵,是否明「益」港鐵呢?這是不爭的事實。不過,港府作為最大的股東,市民最終亦會受益。至於不滿小股東一併受益的人,可能只好怪自己不是小股東了。
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 熊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