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開閘 內地基金公司准來港設機搆
【商報專訊】記者許應報道: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允許合資格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香港證監會主席方正認為,新措施可讓內地基金管理公司熟習國際投資作業方式及監管常規,并為內地與香港的基金業提供更多合作機會。
申請須有詳細計劃安排
中國證監會為履行CEPA補充協議四相關條款,公布實施《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的規定》,新規允許內地基金公司赴香港設立分公司、辦事處、子公司等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向中證監遞交申請資料,根據本身業務發展需要,到香港地區設立機構(香港機構),從事資產管理類相關業務,香港機構「可采取分公司、辦事處、子公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形式」。
申請資料包括香港機構的註冊地、組織形式、業務範圍、投資金額及對公司本身經營的影響、商業計劃書,以及對香港機構的管理安排,至少包括擬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安排、對香港機構實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風險隔離措施等。
6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
基金公司申請在港設立分支機構,應符合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有明確的商業目標和商業計劃,對香港分支機構的管理有明確安排,在對香港分支機構進行出資后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財務狀况。
中證監將審查基金公司遞交的赴港申請,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准的決定,批准決定6個月內有效,基金管理公司應在批准決定有效期內赴港設立分支機構。
但新規限定,內地基金公司赴港設立分支機構「不應由於到香港設立機構影響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業務運營,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赴港前應對香港市場狀况、監管環境及法律法規等認真研究,充分考慮基金公司本身的財務實力和管理能力,結合長遠規劃,兼顧基金管理公司現有業務而「審慎決策」。
方正:內地基金業發展里程碑
對於中證監允許內地合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來港設立業務,香港證監會表示歡迎。香港證監會主席方正認為,新措施是內地基金公司業務發展的里程碑,可為這些公司提供平台,讓其熟習國際投資作業方式及監管常規。同時,香港及內地的基金業,亦將會有更多機會合作,對雙方都有益。內地的證券及期貨公司較早前已獲准透過分支機構,參與香港市場。
此外,香港證監會表示歡迎內地基金管理公司與其會晤,共同商討有關業務方案及內部監控程序的事宜。證監會牌照的申請人必須符合適用於在香港的其他牌照申請人的相同監管規定。
確保CEPA補充協議四順利落實
香港證監會將會與中證監緊密合作,確保「-CEPA補充協議四」在香港順利落實。「CEPA補充協議四」於07年6月29日簽訂,在該補充協議下,內地對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的承諾包括,允許經中證監批准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相關業務,以及內地證券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其完成香港註冊程序的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