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記者趙婉嫻報道:強積金實行逾七年,制度仍然諸多掣肘,特別針對打工一族。他們既無權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又規定他們須於65歲后才能取回供款。有專業團體指條例存在漏洞,打工仔若不幸於65歲前身亡,其家屬須提交大量文件證明及手續,「鸡碎甘多」的款項隨時需要「一年半載」才能取回。促請強積金管理局盡快修訂條例,全面實踐「強積金自由行」,提升户員的退稅優惠及增設「指定受益人」項目。
多贊成户員可選受託人
工聯會聯同財務策劃專業人員總會在四月中旬,完成全港首份「財策從業員對現行強積金意見」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了178名業內人士,采用專業理財的角度審視現行強積金制度并發表意見。
發現受訪者普遍認為制度仍未完善,84%受訪者贊成強積金受託人應由户員選擇,建議户主挑選數間受託公司,讓户員自由選擇;74%認為户員自願性供款部分可享有5%以上的退稅優惠;61%人認為強積金內基金管理費的透明度不足,尤其是實際管理費和中介人佣金部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強積金等同户員薪金,是他們的血汗錢,應由他們自行選擇。坦言打工仔目前只享有5%退稅優惠,較户主優惠低達3倍,有偏幫户主之嫌。建議當局應全面開放計劃,同時引入競爭機制,由户員自行選擇受託公司,藉此降低管理費用。王又指,自願性供款部分應設稅務優惠,有助户員提升供款意識,訂定個人退休計劃,又可將款項用於人口老化問題。
建議立法設指定受益人
財務策劃專業人員總會理事長陳慶生表示,由於現行強積金制度未有「指定受益人」一欄,若户員不幸在65歲前過身,其家人領取死者供款時須經由遺產承辦處申請,期間需填寫大量表格及提交文件證明,浪費大量時間和金錢。陳又指,總會在過去一年接到十多宗類似個案,建議局方盡快就「指定受益人」立法,不幸家屬憑死亡證可即時領取款項,以解「燃眉之急」。
而總會設35名理財大使,每周於工聯會轄下機構當值,工作範圍包括協助市民處理財務申請。理財大使黃慧萍表示,曾協助死者家屬申請領取供款,由於死者在大陸過身,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手續更多,文件又須由該省及北京公正處加簽才能生效。黃又稱,幸好死者家屬認識內地相關人員,而且金額只有8千多元,所以1年內已取得款項,惟申請期間的交通及手續費已花了2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