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記者李朗報道︰廣管局昨日表示,電訊盈科(008)擁有本地收費電視牌照的電盈媒體,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同時入股《信報》,并無違反《廣播條例》中有關跨媒體擁有權的條文。但應加強防範措施,以確保日后不會出現任何引起對跨媒體擁有權關注的問題。電訊盈科發言人回應指,歡迎廣管局的結論,并會遵從對廣管局的承諾,日后電盈有任何與運作有關的結構及組織關系等改變,都須向廣管局報告。
廣管局發言人黃冠文指,李澤楷透過信託基金管理電盈媒體,未有控制公司,亦非電盈媒體的實際擁有人,因此今次入股并未違反跨媒體擁有權的規定。
電盈變結構須提報告
廣管局亦取得李澤楷、電盈有關信託人、電盈及電盈媒體等承諾,如電盈及電盈媒體日后有任何與其運作有關的結構及組織關系的改變,以及與電盈有關的信託事宜有變,均須於一星期內,提交書面報告。本次是首次有機構向廣管局提出相關承諾,若未能執行承諾,廣管局將會以罰款等方法以示警告。
事件由06年8月李澤楷購入信報股權開始,廣管局在07年1月展開調查,但至現時公布結果。黃冠文指,因事件涉及49個單位,加上海外單位眾多,資料須聽取法律意見,加上有保密資料須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令調查延遲3個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