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公判部分「3.14」犯罪案
17嫌犯被判3年至無期徒刑
【商報訊】昨日上午,拉薩市中級法院舉行公判大會,對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此舉在拉薩暴力事件發生以來尚屬首次。據悉,該法院對造成多人死亡的西藏騷亂中的17名嫌犯,判處從有期徒刑3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致使18名無辜群眾被殘害致死,382名群眾受傷,其中重傷58人;242名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在執勤中受傷亡,其中重傷23人,1人犧牲;縱火燒毀民房120間,毀損車輛83台,焚毀砸搶商鋪908家,7所學校、5家醫院受損,直接經濟損失2.4億元人民幣。
在審理這批「3.14」案件過程中, 拉薩市中級法院始終堅持審判工作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堅持突出打擊極少數,教育大多數,堅持嚴格執法,確保辦案質量,堅持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刑事被告人的基本人權的原則。
昨日上午的宣判大會是從九點半開始的,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大廳里座無虛席,大體估算了一下,大概有二三百人,這里面不但有僧侶、醫護人員、居民等社會各界群眾,還有不少媒體記者。據了解,這次宣判大會是對「3.14」暴力事件的14起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