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制利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
會議認為,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組織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十七次代表大會作出了黨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的重大決策,對進一步激發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作用,擴大黨內民主,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的創新活力和團結統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分析,改為任期制后,中國共產黨黨代表在黨代會屆期內的「身份」相當於人大代表的身份,若論區別,前者在黨內履行權力和職責,而后者則在人大履行權力和職責。因此,中國共產黨代表任期制首先體現為黨代表權力職責乃至責任的「擴容」,而本質作用在於黨內決策的民主化將由此提高一個層級。可以想見,「黨代表任期制」之推行,「黨代會常任制」之擴大試點,均不會一帆風順,相關實施細則及操作辦法,須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和成熟,但勇於跨出這一步,其所隱含的理念更新已不可小視。
林權交還於民指日可待
會議認為,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要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交給農民,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責有其利」。
會議指出,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承包和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於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促進農民脫貧致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