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填海」計劃一再受挫
香港是這波「熱潮」中唯一的「免疫者」,尽管她在歷史上一直是大珠三角地區填海造城的「急先鋒」。2008年3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特區政府為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擬在銅鑼灣避風塘臨時填海8.3公頃作為工地的計劃屬違法,令港府致力緩解中環一帶交通擁堵的努力再遇挫敗。政府此前曾承諾,待中環-灣仔繞道工程結束后將分階段還原臨時填海區,尽量減少對海港的影響。但對環保人士而言,不論是臨時性用途還是永久性用途,「填海」都是不可容忍的。
這并不是港府第一次在「填海」問題上受挫。早在2003年7月,港府提議的灣仔北填海計劃就因環保機構保護海港協會入稟法院而被推翻,香港終審法院更由此出台《保護海港條例》,規定只有在符合「有迫切及凌駕性的目前需要」、「沒有其它可行方法」、「對海港的損害減至最少」等三個原則的情况下才可以進行填海。此條例對港府拓展維港兩岸經濟發展用地的城建規劃造成極大影響,例如旨在緩解商業中心交通壓力的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前后拖延近10年,啟德地段籌建「城中城」的計劃也一再做檢討難獲通過,其中部分計劃的完成更是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