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前障礙除還原清白身
馬英九案三審定讞無罪
【商報訊】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二審獲判無罪,台灣高檢署上訴三審,台灣最高法院經過審理,昨日下午做出裁定,維持二審無罪判決。一般認為,台灣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成為馬英九5.20就職的大賀禮。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在去年2月13日偵結,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市府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去年8月14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后來檢方不服而提上訴,高院在12月28日二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