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的曾錦春(右圖中)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曾錦春原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副廳級)。據悉,曾錦春在郴州有「曾礦長」之稱,獨攬該市采礦權審批,同時是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組長。因涉嫌受賄罪,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2006年12月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賄賂金額逾3000萬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陞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唐國菊、其子曾峰、其女曾雲悉(均另案處理)等共同收受首某等4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111.4萬元、美元4.25萬元、港幣6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152萬元。此外,被告人曾錦春被指控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共計有折合960.75萬元人民幣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另有違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