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電煤庫存再度告急
調電價須考慮承受力和CPI
【商報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王野平(左圖)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電力價格上漲勢必進一步推高已經高企的CPI,因此,電價調整必須考慮電力用戶的承受能力和對價格總水平的影響。王野平同時表示,自進入3月份以后,中國電煤供應又出現了緊張的局勢,煤炭的庫存再次下降,特別是有些電廠電煤已經到了比較緊張的程度。
煤供應3月后再趨緊
王野平說,今年春節前后,由於在中國南方出現了雨雪冰凍災害等因素,對中國大部分地區的電煤一度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電廠庫存煤量急劇下降。經過集中搶運,電煤供應的緊張情况一度得到了緩解,電煤供應的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但自從進入3月份以后,全國電煤供應又出現了緊張的局勢。據初步統計,到4月20日為止,中國統調電廠庫存煤炭已經下降到4669萬噸,比3月初的5300萬噸,大約減少了630萬噸,下降幅度大約12%,而且也由原來3月初可供全國平均用15天下降到12天。其中河北、安徽、重慶等地區,統調電廠煤炭庫存量已經下降到了7天以下的水平。
煤電價聯動要統籌
關於煤電價格聯動問題,王野平介紹說,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是在2004年12月份出台的,主要內容是在一定時間內(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當煤炭的價格累計變化幅度超過5%時,其增加的成本30%由發電企業自行消化解決,70%是通過國家調整電價來解決,以彌補發電企業成本的增加。自從煤電價格政策出台以后,有關方面分別在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分別實行了兩次電價聯動政策。王野平表示,自從去年以來,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特別是煤電價格上幅較高,這些都是實際情况。由於電力價格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價格,電力價格的上漲勢必會引起連鎖反應,會進一步推高已經高企的CPI。因此,電價調整必須統籌考慮,既要考慮發電企業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時也要考慮市場的需求,考慮電力用戶的承受能力和價格總水平的影響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