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上市企業太集中內地
雖然香港去年占全球跨境上市集資額的31%,為全球第二大跨境上市中心,但03至07年間來港上市的148家海外公司中,內地企業占了集資總額的99%;只有來自中國內地、台灣、澳門、馬來西亞、印尼、越南及柬埔寨等7個亞洲新興市場的公司來港上市,亞洲以外的新興市場及發達國家則完全沒有,反映出香港的上市客源極為狹窄。
報告指出,現時香港上市規例僅承認6個認可司法管轄地區在港上市資格,包括香港、內地、百慕達、開曼群島、澳洲及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而且上市規則并沒有訂明「合資格司法管轄地」的定義及甄選機制,英美等獲評為A級的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國家并沒有列入。
港主板上市審批過嚴
智經研究中心理事暨研究小組召集人李金鴻指出,紐約交易所已放松對企業上市的要求,加上新加坡及上海等交易所,亦積極招攬內地企業上市。若本港不希望落后其他對手,應擴闊來港上市企業的來源地,接受更多司法管轄地的註冊公司來港上市。
報告指出,內地企業只占全球跨境集資額的四成,俄羅斯、百慕達、巴西等新興市場對上市集資的需求亦很殷切。報告又指本港主板上市審批過程過嚴,一些計劃來港上市的公司對上市規則和實際執行的落差和透明度不足而感到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