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記者布芷恩報道:大角咀港灣豪庭今年初被指并無按原來批地條款,將一幅面積近10萬平方尺的公共休憩用地開放予公眾,發展商其后開放四樓的平台花園。港灣豪庭業主目前正諮詢法律意見,研究是否采取法律行動,并冀將公共空間範圍移往其他地方。就事件,記者嘗試向發展商恒地(012)方面作查詢,惟發言人指未了解行動詳情,故不作評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小業主果真成功控訴并得直,不排除會引發更多同類訴訟出現。
事實上,地產商在公地私用的情况其實相當普遍,除港灣豪庭外,九龍倉(004)的時代廣場於早前亦被指占用地下逾3.2萬平方尺的公共休憩地方用作商業展覽。有關事件引起了廣泛市民關注后,地政總署於早前已公布,全港約有逾220個私人物業內公眾設施的名單,包括各大型屋苑、甲級商廈範圍內公共休憩地方的開放規定,當中不少屋苑平台花園、中環商廈行人通道需全日開放予公眾使用。
於逾220個私人物業中,包括150個於97年后落成的物業,根據土地契約規定,必須提供休憩空間、行人通道、行人天橋等公眾設施,以及79個按照公用契約規定,需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政府表示,市民可以上網查閱私人管理的政府土地名單,如進入公共地方被拒,可以投訴。
於今年年初,大角咀的港灣豪庭被指將近10萬平方尺的公眾花園平台違規占用,直至今年1月才按地契要求向公眾開放,但此事卻引起該屋苑的小業主不滿。港灣豪庭業主指當年買樓時,被廣告誤導,令他們相信該項目擁有10萬尺住客專用平台。業主又批評發展商的指定律師,無解釋平台用途,業主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是否控告發展商及負責賣樓的律師,又促請發展商和政府商討,把港灣豪庭的公共空間移往其他地方。
突然開放惹安全疑慮
於港灣豪庭的官契列明,土地承租人需開放不少於9800平方米面積作為公共空間,除不得阻礙公眾使用,更須為公共空間內設施提供維修保養。有電台訪問業主稱,自屋苑開放公共空間后,管理處加裝22部閉路電視,業主擔心管理費將會因而有加價壓力。有業主認為,港灣豪庭的公共空間入口隱敝,巿民實際上不易到達,開放對公眾亦無好處,更令他們擔心安全問題。
有業內人士估計,不排除有其他私人屋苑內亦出現「公地私用」的情况。一旦日后如地政總署所指,需將原有屬於屋苑的「私家」地方,開放予公眾使用,則有「不知情」的業主可能會提出反對,甚或對簿公堂,故相信同類事件日后或成為發展商要面對的一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