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審被判處死緩的北京海澱區原區長周良洛最終沒有上訴,服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其妻不服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已提出上訴。
4月7日是海澱區原區長周良洛和周妻魯小丹10天法定上訴期屆滿的日期。昨天記者獲悉,一審被判處死緩的周良洛最終沒有上訴,但周妻魯小丹不服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已提出上訴。
3月28日,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良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周妻魯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查明,周良洛從1998年至2006年,利用擔任朝陽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朝陽區常務副區長以及海澱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的便利,接受多家企業的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魯小丹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72萬餘元。其中,魯小丹參與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889萬餘元。
據悉,周良洛和魯小丹在宣判當天就簽收了判決書,兩人均未當庭提出上訴。按照法律規定,兩人對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期為10天。4月7日,上訴期屆滿。
據知情人透露,宣判後,周良洛對判決表示在“意料之中”,但周、魯二人的部分家屬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尤其是魯小丹的無期徒刑判決。因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家屬參與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例較為少見。
據悉,經過10天的考慮,周良洛最終沒有提出上訴申請。但魯小丹則決定上訴。昨天,記者試圖就魯小丹的具體上訴意見進行採訪,但被魯小丹的一審辯護律師鄭斌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