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策助河套管理
委員們還提出具體建議:
首先,深港聯合成立「河套開發管理局」,實行董事會制,深港的股份各為50%。「管理局」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統籌負責河套地區的發展和日常的管理。通過河套地區的合作,推動兩地更緊密的經濟合作,為建構「深港都會」破題。
其次,聯合開發河套地區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對河套地區的環境現狀和開發可能帶來的影響給出評估結論,為開發提供科學依據。
另外,河套地區按著「高附加值、低污染、高土地利用率」原則進行開發。將河套地區開發成商業區、會展區、金融服務區、旅游區以及高新區,商業城內不限量銷售關稅的香港產品,貨物保稅流通,展示中國產品等。不建議開發制造業和加工貿易業。
最后,率先進行兩地人員自由流動的探索,香港和內地人士只需辦理簡單的手續便可「自由、簡單」地進出該地區。內地人士只要經深圳邊防查驗身份證即可放行,港方憑香港居民證即可進入該地區;而在該地區的內地人士如進入香港,則需港澳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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