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只管機構不管市場亦是徒然。今次引發危機便是因金融創新帶來的,一系列令風險管理失效的新機制及新產品,包括證券化、高槓桿借貸、帳外交易、結構投資工具,和高速膨脹的衍生工具(尤其是信用違約掉期)市場等。負責評估風險以引導投資的評級機構,其客觀性、獨立性亦備受質疑。今后如何平衡監管及創新的需要,將引起很多爭議。
此外,還有權責平衡的問題要解決。聯儲局參與援救貝爾斯登,便觸發了應否援助不受聯儲局監管的機構,和應否好像對待存款戶一樣去救助投資者等問題。美國一直有分隔商業及投資銀行的法案(Glass Steagall Act),但看來已須檢討。民意調查則顯示,有68%的人不贊成救投資銀行等一類機構,而只有25%贊成。
以上問題的解決未見於改革方案,這自招來批評:不徹底的改革,其成效也必有限。因此,改革方案只能看成是個起步,由此只可改善架構上的缺點。但即使如此,由於反對勢力不少,故能有多少能通過并落實亦成疑。無論如何,優化監管體系的政策,至少從方向上看,比現時瘋狂救市的行為(特別是聯儲局不斷減息注資)合理得多。
凌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