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架構改革只是監管體系改革的一部分,雖可由此提高監管效率及其有效性,但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必須同時進行。否則,將難以汲取當前危機的教訓,令改革只有軀殼而沒有靈魂,導致監管力度依然不足。
美國公布的金融監管大改革,乃對上世紀大蕭條后形成的體系作歷史性調整,若能實現,必影響深遠。顯然,經過80多年的演變,美國的金融體系已面目全非,改革自是十分必要。何况目前的金融危機也暴露了監管體系的明顯不足,故改革的迫切性大增。結合從危機中所得教訓進行改革,更可謂適逢其會。但改革卻無助解決目前的危機,因方案須經各方討論,并由國會通過,故必須數年后才可真正出台,有悲觀者更指方案若不大改,將難以通過。
機構間分工協調難處理
改革的思路是簡化目前過分分割的監管體系,理想的金融遠景架構是確立三大類機構,以便分別管理:一、由聯邦擔保的商業銀行;二、由聯邦擔保的保險公司。三、沒有聯邦擔保的其他機構(如投資銀行等)。方案建議設立一個市場穩定監管者(Market Stability Regulator),以統籌全局,并有監察三類機構之權。這個要角由聯儲局擔任,但其目前對銀行控股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則或將被抽離。監管體系架構改組的重點,則包括成立國家保險署負責保險事宜;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併入證監會,把管理儲備信貸機構部門併入貨幣監理署,并成立按揭啟動委員會,以強化對按揭業務的管理等。此外,還將研究把目前分在四處的銀行監管體系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