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倫敦政經學院戴維斯教授(Howard Davies)的分析,現時世界各地采用的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三種:一、金融職能監管;二、單一機構監管;三、兩個平行監管巨頭。在這里,筆者只集中討論第一和第二種模式,因為第三種模式目前仍不成氣候,而保爾森所提倡的,正是朝着單一機構監管這方向邁進。
美國現正飽受次按的冲擊,除了金融機構的營運大受影響外,也凸顯了現時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漏洞,尤其是金融機構在次按衍生工具上的買賣手法,以及對這等金融工具的風險管理,都在在說明現時的監管滯后,情况嚴重。
有見及此,美國財長保爾森表示要進行大幅度的金融改革,加強監管機構的監控和執法力量。
分頭監管模式難堅持
據倫敦政經學院戴維斯教授(Howard Davies)的分析,現時世界各地采用的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三種:一、金融職能監管;二、單一機構監管;三、兩個平行監管巨頭。
在這里,筆者只集中討論第一和第二種模式,因為第三種模式目前仍不成氣候,而保爾森所提倡的,正是朝着單一機構監管這方向邁進。
第一種我們或可簡單稱之為傳統模式,即傳統的按金融機構職能和分類,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去監管,如香港的證券市場上,由港交所監管前線上市公司有否遵守《上市規則》,而證監會則對公司和個別人士進行監管,保險業由保監處去監管,金融機構則由金管局監管等。這種經緯分明的監管模式卻往往造成監管上的難題。
以前美國由於Glass-Stegall Act的緣故,銀行業不能進行混業經營,將監管按金融機構的功能去區分是正常做法,但現時各個金融市場之間已密不可分,金融機構也真的是金融超市,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所以美國已不能再堅持這種分頭監管模式。現時保爾森所繪的金融藍圖,在方向上正是向戴維斯教授所分析的第二種模式進發。
所謂的第二監管模式,正和先前所說的第一種相反,將分屬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的板塊,改過來由一個超級金融監管機構來負責。在這個超級監管機構里,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範圍,當中包括上市審批、市場違規等,好處當然是可集中監管力量來應付日益繁复的金融活動,也可減低政出多門、部門協調不力,甚或互相爭功諉過等弊端。現時英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是這方面的代表,目前有五十多個國家或地區也實施類似的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