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些官員為了一己之利,把當地房價極力推高,才是真正破壞社會和諧,對抗中央十七大報告精神。所以說,高房價正在吞噬着整個社會的靈魂。
最近,內地有一個地方政府的官員說,房地產資源是稀缺而不可再生的,把當地的房子「賤賣」是一種犯罪。這樣的話,可見官員利令智昏的本性暴露無遺。
我們假定這位官員所說的房地產資源是土地資源。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這里所指的房地產資源的稀缺性與不可再生性,就是指土地資源的稀缺性與不可再生性,而不是指住房,否則就離譜了。
房子「賤賣」犯什麼罪?
現在我們要問的是,土地有沒有稀缺性與不可再生性?一般來說,任何地方的土地都是既定的,它沒有多也沒有少,因此也就不存在稀缺性與不可再生性。土地多少關鍵在於如何使用,比如,世界上人口密度較大的日本與香港,土地資源的緊張程度一定大於中國內地。香港的土地開發已經持續200年了,但是香港已開發的土地僅占現在土地的四分之一,仍然可以持續開發幾百年。這就是土地的使用效率問題。很簡單,住房可以建一層,也可以建三十層,容積率可以在1以下,也可以在5以上,關鍵是如何來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效率決定可利用的土地有多少。現在中國的土地利用并不在於多少,而在於不少官員借助土地公有制,濫用與浪費土地資源,為自己謀利。這些官員都希望借助手中的權力把中華民族幾千年留下來的東西,把子孫后代的財富在短期內自己耗費掉。這才是真正的犯罪!
還有,這里房子「賤賣」的意義何在?什麼叫「賤賣」或「不賤賣」?房子「賤賣」犯的罪又是什麼?一個家庭年均收入大約3萬元左右的城市,房價上漲到每平米8394元時,房子沒有賤賣嗎?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當地的房價收入比達20倍以上,大於國際上3至6倍的6倍以上,從而使得當地80%以上的居民遠離房地產市場,這樣就沒有「賤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