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制與人才是助力
英國是歐洲第一個發展伊斯蘭金融的國家。與馬來西亞一樣,倫敦早於上世紀80年代開始發展遵守伊斯蘭教義的交易,為在英國做經貿生意的中東機構提供服務。之后,英國的伊斯蘭金融發展一日千里,在90年代初,首隻伊斯蘭金融產品面世,直到現時,根據Global Is-lamic Finance & Commerce (2007) 指出,倫敦為全球第十大擁有最多與伊斯蘭教義有關的資產的國家。
倫敦之所以成為全球數一數二的伊斯蘭金融中心,除了是因為具有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有高效率的市場和高透明度的法治機制外,還有賴於法制上的改善和有專才管理伊斯蘭金融,使伊斯蘭金融的障礙減至最低,從而令投資者受惠。在1997年成立的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是結合了十一間金融監管機構而組成的一個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和審批金融機構在英國的成立和註冊。在這個統一了的系統下,該機構能透過一個簡單而透明度高的架構和法則,為伊斯蘭機構提供靈活性,因應他們受复雜教義的規範提供彈性,打開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