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針對本輪金融改革中頗受全民關注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問題,中國新破產法起草專家小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欣新上周六在京指,隨著新破產法去年起實施,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目前已在起草之中。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則認為,法則細節的解決可能要與下一步的金融改革以及大部制聯繫起來。王欣新并稱,但對各類機構究竟出台統一的破產規則、還是分類制定,目前尚未形成統一認識,仍面模式遴選。
破產立法分立統一兩難
統計顯示,自司法系統1998年受理「廣國投」案起,已對包括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及銀行在內的多類金融機構實施了破產退出,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的還有十幾家。但與既有的實踐相比,相關立法仍然缺失。其中關鍵問題如投資者保障等機制尚不健全外,對種類繁多的金融機構是否應統一立法亦是爭論焦點之一。此外,金融機構破產中行政權與司法權如何協調亦是重大問題之一。有專家指,目前法律授權國務院就金融機構破產問題制定細則,但這到底是只能規定破產程序前的行政處置內容,還是也可包括法院應如何操作的內容,亦亟待明確。另外,債權人持有金融機構股權,后者破產時對競拍人資格應如何限制,以及金融機構破產涉及到關聯企業破產時如何適用法人格否認法理等問題,也需要在立法時予以周全考慮。不同金融機構處理方案可能也會有所不同。分類模式也會面臨諸多現實難題。「目前金融機構至少有四大類,如果每一類都制定,就很麻煩。」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說。他表示,這個問題的解決可能要與下一步的金融改革以及大部制聯繫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