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體報導陳良宇被起訴的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實際上是三項,還有個怠忽職守罪。據瞭解,陳良宇涉嫌受賄的金額是240萬元。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至市委書記20余年間,涉嫌利用職權在專案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牟利,夥同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此外,他支持上海市社保局違規貸款數十億元,給民營企業家張榮坤及其控制的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並為張榮坤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據悉,張榮坤已在吉林受審。受審細節透露,2002年1月,張榮坤曾為收購上海路橋事項請王維工幫助。王維工為此邀請陳良宇一起用餐,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陳良宇當即表示支持。之後,陳良宇違反決策程式,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上海路橋轉讓給福禧投資,該筆交易實際支付10.15億元獲得了最低價值13.36億元的上海路橋股權。
3月25日的庭審主要就陳良宇涉嫌的犯罪事實、證據及罪名等內容進行了審理,3月26日的庭審主要是查看筆錄並簽字。
陳良宇為自己聘請了兩名律師,該兩名律師分別是高子程和劉立目。記者就陳良宇受審一事向他們求證時,他們拒絕透露相關細節,並表示不接受媒體採訪。(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