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專訊】記者黃存新報道:醫療改革諮詢文件中,以「個人健康保險儲備」介紹較為詳細,因包含儲蓄及保險可以互補。根據文件中所舉例子,若按月入1萬元、25至64歲市民來計算,必須每月供款月薪的5%,才能足以應付保費。
月入萬元供款比例或需5%
「個人健康保險儲備」是指市民每月儲備的部分收入,一部分可用作購買由政府規管的保險,其餘則為儲蓄,在退休后繼續投保及支付其他醫療費用,文件中舉例,若按25歲月薪1萬元的「打工仔」來計算,每月供款月薪3%,相當於300元,當中293元用來交保費,剩餘用來儲蓄,但由於保費每年會增加,而薪水未必跟得上步伐,故此,當40年后,供款為52.5萬元,但保費為73.1萬元,不足以支付保費。只有每月供款月薪5%,40年后,就有盈餘14.4萬元。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解釋,保費將會隨着年份而增加,如在1萬元月薪中,2011年的保費為293元,當到2015年時,則會增加至344元、2019年升至419元及2023年升至523元。
另外,「個人健康保險儲備」這個輔助融資方案,其優點在於能夠保證個別參加者可在退休前及退休后均可獲保險保障,并同時提供一個為個人健康作出投資的累積儲蓄,以應付其退休后的醫療需要,亦可隨時獲得公共醫療安全網的援助,但方案亦有可能鼓勵濫用醫療服務,而且即使實施管制措施,包括分擔費用、免賠額或其他措施,醫療服務的使用率及成本仍然會因推行受規管醫療保險而增加。